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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房东已损坏屋内物品为由扣除押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房东已损坏屋内物品为由扣除押金 房屋租赁合同8月17号到期,原本打算续租一个月,可后来小孩上学实在太麻烦,就没有继续租,当时也是口头说的,多付了一个月的房租,因没有提前一个月说,房东不愿意退还多出的一个月房租,我们于8月20日周末彻底搬离并归还钥匙,房东一直不愿意给我们结算水电和房租及押金,后已损坏家居用品为由,试图扣除多达两千多的押金,并收取我们九月份的水电和物业管理费,当时口头说了续租一个月,没有签续租合同,并付了一个月的房租,后取消续租,不知道法律算不算续租,这一个月的房租能不能拿回;由于房东常年不在本地,家居用品损坏都是我们自己花钱处理,二十多年的老房子,很多比较陈旧,有些使用过程中坏掉了,也没人来修,现在房东把这些损耗都算在我们头上,不知道合不合法
2016-09-18 15:09 185890……(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09-18 15:24
有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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