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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离婚,女儿归爸爸扶养,双方都再婚并都有孩子,可是孩子爸爸把孩子交给奶奶带
2011年离婚,女儿归爸爸扶养,双方都再婚并都有孩子,可是孩子爸爸把孩子交给奶奶带 2011年离婚,女儿归爸爸扶养,双方都再婚并都有孩子,可是孩子爸爸把孩子交给奶奶带,我付扶养费,请问我可以要回孩子扶养权吗
2016-09-18 14:19 ask201……(辽宁-朝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刘德斌律师  2016-09-18 14:21
可协商确定。
2 张德华律师  2016-09-18 14:21
可协商确定。
3 隋新律师  2016-09-18 14:35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4 孙新律师  2016-09-18 14:38
可协商确定
5 张俊杰律师  2016-09-18 15:10
可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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