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好,有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今年5月份我因开车出了交通事故
各位律师好,有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今年5月份我因开车出了交通事故 各位律师好,有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今年5月份我因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将原告的裸骨撞墙导致骨裂,在医院打石膏恢复病情,住了一个月后出院,出事故当天我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陪护了36小时,包括吃饭等等一系列事情都是我照顾,并垫付3000元医药费,我车是全险,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都有,他是电动三轮车,我是机动车,责任我是全责。原告医药费共花7988元,要求被告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营养费2000元、误工费15000元、护理费10000元、车损费2800元、无损费2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共计43274元。现原告将保险公司和我一同告上法庭,我为第二被告,请问,我作为第二被告还需要再找律师吗?
2016-09-16 18:56 ask201……(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9-16 21:35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