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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这种事情?
怎么处理这种事情? 我之前在一家餐饮店做服务员,去那工作的第二个月就被押了一千块的工资,年底要辞职老板不给辞,说正月十五过再给你辞职,等十五过了,老板又是另一个借口没给辞,我就直接走了,过后给老板电话问工资什么时候可以拿,他说"你还想拿工资?如果每个人都像你这样,我这店不是要关门,像之前你那个同事直接走人押金不要,我就没意见."我们又没有签什么合同,像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2012-03-13 22:19 施瑞云(福建-泉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13 23:05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 林传雄律师  2012-03-13 22:4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2-03-14 09:13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14 15:45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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