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的助理审判员可以担任法官、书记员可以担任法官助理吗 本人案件,原为法官、书记员开庭审理。法官致电我:被告亲自送去应诉材料,称也对仲裁不服(判决按工资补交社保差额),想算了的。本人对法官提出:被告篡改证据和让员工做伪证,仲裁时已经错判,申请转为合议庭,法官说她仍旧是该案法官,收到传票,由审判长、助理审判员(自称该案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查询办案进度,审判组成为审判长、法官助理(原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自称该案法官)组成。请问助理审判员担任法官,审判长具何职能?书记员能否担任法官助理?是否具有审判权力?
2012-03-13 15:14 128156……(北京-东城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2年03月13日 15时24分
你对法官本身的身份不服,可以申请回避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3-13 15:36
你可依法提要求合议成员回避。
3 110网律师 2012-03-13 15:22
您的陈述有点不清楚,如果您对合议庭组成成员有异议的话,您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回避。
4 孙新律师 2012-03-13 15:45
您好!你对法官本身的身份不服,可以申请回避
5 孙新律师 2012-03-13 15:50
你介绍的情况法院不存在问题。
6 李同红律师 2012-03-13 16:57
可依法提要求合议成员回避
7 赵江涛律师 2012-03-13 17:25
可以申请回避
8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13 20:15
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