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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见习期内安家费,违约金,退还工资的问题?
事业单位见习期内安家费,违约金,退还工资的问题? 您好!我于2011年7月入职于贵州地矿某地质大队,在学校的就业协议上约定了3000元的违约金,入职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家庭原因我提出了辞职申请,单位要我赔偿违约金3000元,归还入职时的安家费2000元,以及说我原来的工资每个月多发了1200元,需要把多发的交出来。我简单的算一下需缴纳一万多,我工作半年的收入还没那么多呢。我想问一下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2012-03-13 11:40 wj3970……(贵州-六盘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13 12:18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2-03-13 11:42
建议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
3 赵亮律师  2012-03-13 11:46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有关培训的也是特殊的付费职业培训,如果经过此类培训的,需要赔偿单位支付过的培训费,数额以单位实际支出的赔偿费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岗前培训不包含在内,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有问题请留言,本人拒绝电话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2-03-13 12:24
可以协商,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5 唐羽生律师  2012-03-13 14:44
不合法,扣留毕业证和学位证是更不合法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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