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教师工伤待遇可否按照国家公务员工伤待遇执行标准执行? 2009年,资阳一教师工伤,工伤已经认定,伤残鉴定为七级。其待遇可否依照《教师法》上按照公务员工伤待遇执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教师法》中提及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教师的医疗待遇与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更何况教师现在执行的绩效工资,也是按照公务员绩效工资执行的。急切盼望回复。谢谢!
2012-03-12 14:20 hwghbt(四川-资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2012-03-12 14:22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根据你目前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这个方式解决,但到底这个方式是否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才能确定。
2 110网律师 2012-03-12 15:26
你好,不具体区分对象的工作岗位,只按待遇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