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幼师,9月12号6.40分我接到我一名学生家长的电话说:孩子胳膊肿了 你好,我是一名幼师,9月12号6.40分我接到我一名学生家长的电话说:孩子胳膊肿了,说是老师打的,我就立马去了学生家里,去的人都有,校方园长和我还有开车的我老公,刚到他们家门口,还没有见到孩子,家长就出口骂人,我们要求见孩子,他们说我们不是医生,不让见,就又大骂我,还要打我,结果我老公就说,你试试动动,他就动手打我老公,打我老公的有三个人,拿砖头将我老公的头打破,我们往医院送,他们还不让,最后打了110,我们已经在医院花了5000块,可他们不管,这样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6-09-15 00:00 ask201……(陕西-延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6-09-15 07:26
建议先看病,治疗终结后,及时要求警方做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维权。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立案后,你老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老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公安机关立案后,你老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老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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