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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未经当事人直接在电视上播送而且没打马赛克是否侵权
电视台未经当事人直接在电视上播送而且没打马赛克是否侵权 电视台未经当事人直接在电视上播送而且没打马赛克是否侵权
2016-09-14 22:30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09-14 23:4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2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6-09-15 10:33
属侵权行为。
3 隋新律师  2016-09-15 07:08
你好,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
  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
  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 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4 张俊东律师  2016-09-15 07:55
要看是什么事情
5 张勇律师  2016-09-15 10:39
你好!要结合案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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