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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三方协议的档案邮寄地址与实际保存地址不一致,请问律师我应该维权吗?
毕业生三方协议的档案邮寄地址与实际保存地址不一致,请问律师我应该维权吗? 我的三方就业协议是与一家有人事接收权的国企单位签订的。当时档案转寄地址写的是该国企单位的总部,而我的工作单位在改国企单位的营业部。当我的学校把我的档案寄送到单位总部后,我个人被营业部人事告知让我把档案转交给她。随后总部来电话说把我的档案寄到了营业部并要放在人才中心。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这算不算违约?我所了解到的是档案寄放在总部是正式编制员工,而放在人才中心我就是派遣制员工。这与三方就业协议的约定不相符。我是否应该维护权利?目前我尚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6-09-14 22:12 月下的悲鸣(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电话:18811476983  2016年09月17日 19时59分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李建成律师  2016-09-14 22:19
没有按照约定进行履行,属于违约
3 申维丰律师  2016-09-14 22:19
您好,属于违约
4 徐卫东律师  2016-09-14 22:26
你好,建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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