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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之后我后悔了,想要回属于我的另一半共同财产可以吗?
协议离婚之后我后悔了,想要回属于我的另一半共同财产可以吗? 我是广州人,去年和老婆协议离婚的时候她把我的所有财产都拿走了,也把孩子的抚养权拿了,我们本来有三套房子,现在有一套房子是孩子的名字,还有一套是她的名字,另外一套是她和我的名字还没更改,现在我想把第三套房改为我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吗,我可以要回来吗,但是协议写明了以后双方死了之后是留给孩子的,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要回我的房子吗?
2012-03-12 12:10 陈景德(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12 12:24
可以要求。
2 110网律师  2012-03-12 12:54
你好,可以要求。建议携带协议书、房产证等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
3 110网律师  2012-03-12 13:56
你好,如果当时协议是没有欺诈、威胁等行为的,签订之后对你们都有约束力,因此有可能不能要回房子了。
4 陈晓云律师  2012-03-13 07:52
有证据证明非自愿达成协议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要求重分财产
5 110网律师  2012-03-13 10:11
可以要回房子一半的份额,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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