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晚上路边小便,对方劝阻并动手打人,我方三人还手致对方轻伤 我方晚上路边小便,对方劝阻并动手打人,我方三人还手致对方轻伤。对方说是我方先动手打人,公安检察院等定义我方为寻衅滋事,可确实是对方先动手,苦于找不到证据证明。但是回头想想,对方也没有证据证明是我方先动手啊,仅仅靠对方证词就定义我方为寻衅滋事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辩解?
2016-09-14 20:12 ask201……(河南-濮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9-14 20:31
委托律师处理。
2 丁光华律师 2016-09-16 18:43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最好是委托律师辩护
相关法律问题
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方还手把对方打成轻伤,现在被刑事拘留。现在还可以调解吗
1个回复晚上喝晕酒和对方争执,对方动手打人,造成我方一人轻伤,六人轻微伤
0个回复由于对方先打人,我方还手致对方轻伤,被刑事拘留后与被害人和解
1个回复在对方无理的情况下还动手打人,我方未还手,当地派出所完全不理
5个回复发生冲突 对方先动手打人 我方没有还手 报110有用吗
1个回复你好,我想问一下,打人致轻伤二级,但是是对方先动手的,我们还手的
1个回复你好,我想问一下,打人致轻伤二级,但是是对方先动手的,我们还手的
1个回复因纠纷对方先动手打人,过程中致对方轻伤。派出所要求我方交付押金,对方白天还在去做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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