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你好!请问我前妻在前几个月前的时候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当时要求我开的三个月的工资证明当时按照内三个月的平均工资4500左右私下定的每月900元抚养费,但是交了4个月抚养费之后,我的工资少开将近八九百元左右,当时我跟法官说我的工资不稳定,但是法官还是按内三个月的定,我给前妻打电话想商量一下以后就按照每月开的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给她,但她不肯,如果我就按照我自己的想法这个月给她存700元,她如果去找法院,法院会拿我怎样?(还有我觉得法院这么判根本不合理,我的工资根本不稳定,而且公司说效益不好,以后也不可能开那么多了)
2012-03-11 01:00 一个无名氏(河北-秦皇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3-11 06:54
可以执行
2 孙新律师 2012-03-11 08:20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3 陈晓云律师 2012-03-11 10:10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11 11:24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5 孙新律师 2012-03-12 10:55
会强制执行的。建议你按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