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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小孩六岁9月1日在幼儿园被别的小孩拿铅笔划伤右眼角下方
律师您好,我家小孩六岁9月1日在幼儿园被别的小孩拿铅笔划伤右眼角下方 律师您好,我家小孩六岁9月1日在幼儿园被别的小孩拿铅笔划伤右眼角下方,导致现在划伤部位有疤痕和铅笔留下的黑色印痕,9月9日我带孩子去沈阳医大进行诊治,结果就是孩子小现在不适合治疗不会配合治疗,然后伤口离眼镜太近,唯一的治疗方法就是把那块黑肉割掉,疤痕肯定是会留下的,费用下来一万左右,我和幼儿园要2万五做为医疗费和补偿费,现在幼儿园认为钱多,对方小孩家长不愿意出钱,这样要是打官司我能霍多少赔偿,谢谢
2016-09-13 22:14 ask201……(辽宁-营口)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09-13 22:43
需要鉴定才能确定。
2 隋新律师  2016-09-14 07:41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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