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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院的判决还是房产证更有公信力
是法院的判决还是房产证更有公信力 我于2011年在上海买了套动迁安置房,根据上海房产局的规定动迁安置房三年内不好过户。我买房时房东是离婚的,而且离婚协议写了是无共同财产无债务,他们离婚后同年9月由房东父亲承租的公租房被拆迁安置,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他们家用补偿款买了三套房子,其中有套房产证是我买房的房东的一个人名字,而且我买房时他们的动迁协议也没有房东前妻的名字,我们去交易中心做了产调也是无任何限制无瑕疵。我付清房款但还没有过户后才知道,这套房子在2010年8月份被黄埔法院判了该房屋为其前妻和房东按份共有。后来他前妻起诉我们的买卖合同无效,被闵行法院一审判决因房东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无效,我现已经上诉,请问专业的律师,我买房时查看了房产证,做了产调,她只是凭法院的判决而且也没有做房产变更登记,我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吗?
2012-03-11 15:44 wxs_05……(上海-徐汇区) 已有 1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11 00:10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确权。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3-11 16:17
这是房管局的过错所致,你是无过错的,你可要求房管局赔偿你或主张房子为你所有
3 110网律师  2012-03-10 21:01
向公安机关报案,男方涉嫌诈骗罪。从法理上来说,你属于善意第三人。
4 孙新律师  2012-03-10 21:10
等待二审判决确定。
5 张向锋律师  2012-03-10 21:13
如你所述,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6 段占朝律师  2012-03-10 21:15
这种情况下,你再主张合同有效可能不现实.你可以换一种思路,如果你不存在恶意,你可以向房东主张赔偿损失.
7 李军律师  2012-03-10 21:34
1、该房屋由于没有办法过户,因此你们只是处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阶段,由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没有变更登记之前,哪怕你是善意第三人,对方还是有权主张合同无效的。
2、您目前可以等待上诉的结果。
3、若上诉结果不理想,您可以追究买房人的责任,以此弥补您的损失。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本事宜,欢迎电话或当面详细咨询本律师。
8 110网律师  2012-03-10 22:09
1、按照你讲的情况,我认为你依法属于善意第三人,法院应该保护你们合法的买卖关系;
如需帮助请电联。
9 代雨庭律师  2012-03-11 08:32
等待上诉的结果。若上诉结果不理想,可以追究买房人的责任,
10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11 12:04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11 谷友军律师  2012-03-11 15:59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符合此条规定,有效。
12 孙新律师  2012-03-11 16:01
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房产并没有转移到你的名下,房子很难判给你,你可以向原房东主张赔偿。
13 李仁红律师  2012-03-11 16:23
你可能在法律上犯了大错,建议你联络到我们或者其他律师。
14 110网律师  2012-03-11 18:57
等待上诉的结果。
15 孙新律师  2012-03-12 13:30
您好!依法你属于善意第三人,法院应该保护你们合法的买卖关系;
16 张峥嵘律师  2012-03-13 09:24
法院判决确认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与房产证的登记也不完全矛盾。在未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之前,另一方共有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你也不属于善意受让人。现在你可以做的是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原产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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