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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诉婚姻、房产、讼诉时郊问题
关于再诉婚姻、房产、讼诉时郊问题 我与前夫结婚五年,09年8月一审判决离婚,我不同意离婚上诉,09年11月2日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离婚,由于前夫转移了财产,公积金10万离婚判决书没提到,判决书上我没有得到资金,小孩归前夫抚养,我每年出6千抚养费,判决书上也没有写明探视权,并且原先小孩是跟我姓的,现在他没有经过我同意,直接把小孩的姓改成跟他姓了!他没有经过我同意改姓是否违法?前夫09年11月07日在宁波购置一套商品房(二审维持原判第五天),2010年10月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了,而他用小孩威胁我,我撤诉了,现在我想再起诉,有没有过了诉讼时郊?前夫09年11月07日就在宁波购置一套商品房(二审维持原判第五天)算不算夫妻同共财产或者说做为财产转移作为证明,起诉前夫转移财产?再诉前夫公积金10万有没有过诉讼时郊。好象离婚二年后,公积金诉讼就超过讼诉时郊,认为公积金没有过讼诉时郊的律师,麻烦说明一下法律界定的?
2012-03-09 14:01 zzz183……(浙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2-03-09 14:15
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在离婚后再行起诉时的时间是发现财产时二年内提出,这就对你非常有利。 另一方面,离婚后5天之内就购置新的房产,很显然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你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擅自更改小孩的姓名权,另一方可以要求立即恢复原姓,法院会支持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3-09 16:24
1,改姓名要双方同意的。
2,可以再起诉。
3,你应该委托律师操作,这是律师业务范围内的事情。不需要你自己处理的。
3 孙新律师  2012-03-09 14:02
可以另行起诉解决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09 15:23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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