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出租租金拖欠问题 本人在2011年4月在芜湖购置一套住宅房,后在8月1号租给该房屋出售公司5年,双方签下租约合同,租金每3个月付一次款。从8月1号开始计算,合同上有规定甲方(房屋出售公司)如没能按期缴纳房租给乙方(我)将缴纳滞纳金,越期一天滞纳金为月租金的百分之三,月租金为3380元。第一季度租金应该在11月1号缴纳,可是甲方到了1月15号才给,二季度应该在2月1号缴纳,可甲方至今为给。像这种情况,乙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权益。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谢谢
2012-03-09 13:36 xwjun9……(安徽-马鞍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宋晓琼律师 2012-03-09 17:31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按照合同起诉。具体可以当面咨询
2 孙新律师 2012-03-13 23:46
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