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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写的欠款证明是否有效?如何证明其有效力?
会计人员写的欠款证明是否有效?如何证明其有效力? 我是2010年10月16日做完了装修工程,并有被告指派的监理和负责人验收签字报告,但没有被告单位的盖章,现在找不到原件,仅有复件,不知还能不能作为证据提供。2015年2月16日去被告处讨帐,其会计给写了一个欠款证明:实付10000元,银行转帐,下欠45675元的欠条。我于2016年8月12日将其起诉到法院,第一次开庭,被告仅承认字体是真实的,却说内容是不真实的,要求法庭支持被告不支付工程款。这种情况,再开庭法院会不会认定这个欠款证明呢?
2016-09-12 18:02 孔鸣雁(河南-洛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书正律师  2016-09-12 18:28
需要结合案情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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