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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合同签了,审核通过了,没有放款呢,可以取消吗?
汽车贷款合同签了,审核通过了,没有放款呢,可以取消吗? 想买汽车,通过同事介绍在小贷公司贷款,说利息低,没有走4s店,刚开始让写申请表,让交两千服务费,说过后退,填完申请表又说两千不退,充当抵押和评估费,后来又找我去签贷款合同,没让我阅读合同,就是让我签字,然后举着照相,车的费用是5万,说是把购置税,保险啥的都加里面,带出来将近六万,过后让我交前置利息九千多,说交完才能放款,交完以后打了二次回访电话,回访完说放款了,但是买车必须要合格证原件,4s店说原件要一周左右,可以先提车,办临时牌照,小贷公司不同意,现在可以终止合同吗,交的利息钱和两千服务费能要回来吗?
2016-09-12 17:10 227558……(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6-09-12 19:23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9-12 20:16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6-09-12 19:43
你好,看你们双方合同如何约定。
4 110网律师  2016-09-13 08:41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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