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离婚法律承认么? 我儿子和儿媳妇办理离婚了,他结婚时手续很正规,他的户口是广东东莞的,当时在儿媳妇家那边注册结婚的,当时是在东莞开的户籍证明过去的。后来感情不和要离婚,因为条件不允许所以就没能回东莞开户籍证明,他没有户口本和户籍证明,但是他给自己办了个假的户籍证明,除了这个剩下的都是真的材料,也是他和儿媳妇的真实意图,请问这样用假户籍证明办理的离婚有效么?
2010-02-04 22:08 ian777(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2-05 09:21
如果离婚的手续是通过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应该是受法律所承认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2-05 09:21
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是有效地,除非民政部门发现你们弄虚作假而撤销离婚证,或你儿子或儿媳就该离婚证提出异议,要求法院撤销或宣告无效。
3 110网律师 2010-02-05 09:58
离婚证没被撤销前就具法律效力。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2-05 12:09
这涉及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如果主张无效,必须撤销离婚登记,这属于行政诉讼。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2-05 17:10
如果登记离婚,是合法的。
6 路宾律师 2010-02-12 18:33
这里面情节很复杂,理清头绪后其实也很简单。有些细节还需要落实,我才能给你提出准确的意见,约时间面谈吧 我帮你想办法维权。 祝福你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