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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承诺书有法律效力么,我还能去劳动仲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么。
这个承诺书有法律效力么,我还能去劳动仲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么。 我上班半年,试用期3个月,但是只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公司以我不适合此职位的理由,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们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但他们一直都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现在公司说给我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再把我的社保折合成人民币并且让我签一份承诺书,上面说公司与我没有任何债务和款项的纠葛。不知道这个款项什么意思,也不知道这个承诺书有法律效力么,我还能去劳动仲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么。因为我的之前的工资核算也有问题,我的周末上班还有法定节假日都有上班公司都视为正常上班,还有推辞我转正的工资。这些我还能去维护我合法权益么。
2012-03-06 23:46 tingji……(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3-07 01:45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公司这样做一定有公司的道理的。恐怕你申请劳动仲裁也不会有太大的收获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3-07 11:47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单位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正当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没有缴纳社保必须补交,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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