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成8年的宅基证因程序错误被撤销 98年颁发的宅基证在2007年被法院以程序不合法为由撤销。理由是根据1995年12月2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的《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使用者未进行土地登记的书面申请。
怎么办证当时都是由村里面统一办理的,作为个人并不知道具体程序。难道这样撤销就合理嘛 不能补交一份书面申请么?
怎么办证当时都是由村里面统一办理的,作为个人并不知道具体程序。难道这样撤销就合理嘛 不能补交一份书面申请么?
2012-03-06 22:02 人做天看06……(河南-郑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3月06日 22时05分
法院的裁决为抵销政府机关的办证行为(主要为程序违法),但法院不能直接所为具体行政行为,故你完全可补办手续,要求政府重新为你颁发宅基地使用证。
2 刘青芳律师 2012-03-07 07:19
你好,案件已过了申诉时效,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情况。
3 110网律师 2012-03-07 08:07
可以补办
4 110网律师 2012-03-07 09:50
一楼给你说的很清楚。可以补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