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及保险问题 我在一家饭店工作,工龄约有5年,去年我怀孕前单位将我的劳动关系转到另一单位,现在单位只付给我5300生育保险(实际给报了1万以上),说是其它钱抵消没上班期间的保险费了(产前请过几个月的假,再加上产假的几个月)。我想问一下能否追讨,要什么证据。在单位上班期间每天都加班,且没有休班,工资低,请问可否讨要前几年的加班费,要什么证据?单位在冬天歇业期间每月仅付200元生活费,请问是否合理?单位在我生育后多久可以解聘我,需要什么借口?如果向劳动监察举报它不给员工交保险,超时工作要提供什么证据?哺乳期内如果不能正常上班是否可以请假,它们能否以此为借口辞退我?
2012-03-06 19:47 wwq463……(山东-烟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3-1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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