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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
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 陈姓老板由于希望用低价格得到一家宾馆,便要求我朋友去帮他办这事,我朋友去了四次,未动手,被摄像,最后一次几个人去打了那个宾馆的人(未包括我朋友),并损坏一些物品,造成其轻伤,由于在前几次的出现我朋友有指挥的动作,且陈姓老板指证我朋友,公安便认为我朋友有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的嫌疑,其是否成立?若成立判何种罪?
2008-11-07 14:22 seawin……(福建-福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08-11-07 14:24
属于强迫交易罪,
2 110网律师  2008-11-07 14:25
不是寻衅滋事,是强迫交易罪。
3 110网律师  2008-11-07 14:37
1 属于犯罪竞合,2 但认定为强迫交易罪处罚较轻
4 110网律师  2008-11-07 15:44
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你朋友是否策划和指挥了犯罪行为,如果有的话,就构成了犯罪,且是主犯。
5 110网律师  2008-11-07 15:48
事出有因 不可能成立寻衅滋事
6 孙新律师  2008-11-07 16:28
根据具体情节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7 陈新明律师  2008-11-1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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