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超生二胎,社会抚养费我们交了,户口也落了。我们一直没有地 我2007年超生二胎,社会抚养费我们交了,户口也落了。我们一直没有地,今年村委说无地人员给予补偿,但是没有我第二个孩子的,说是根据2014年制定的《村规民约》第20条规定:2003年之后超生的孩子终生不享受村民待遇。请问合理吗?
2016-09-10 18:50 ask201……(山东-潍坊)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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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二个小孩是超生的,一直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当年托关系把户口上在亲戚家
1个回复我的女儿2010年出生,因为是未婚生育要交社会抚养费所以一直没有上户口
0个回复老公和前妻女儿一直是老公抚养,前妻没有.给孩子抚养费!户口抚养权在他前妻名下,孩孑十七岁了
2个回复女儿一直我抚养,她生父没给过抚养费,孩子户口在我这,但姓一直没有改
1个回复您好,我想咨询户口的事儿,我们家是超生了,那时候因为家里没有钱所以户口一直没上
1个回复我们没有财产纠纷,只有一女儿,女儿一直都是在我家抚养,男方也没给抚养费
1个回复我们夫妇都是非农户口与2013年超生一胎,请问还需交社会抚养
0个回复因我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己交清,但当地计生办没有给我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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