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安置房协议法院为何不予判理 我与丈夫均属再婚,他带一儿我带一女,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与该地办事处签有回迁安置房协议,安置分为两期,一期分配一套我们让与其父母居住,二期尚未分配。由于感情不和,我现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定我与女儿的安置房份额的归属权,法院以安置房不实际存在为由不予判理,请问安置合同不能作为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2012-03-06 12:26 liyida……(河北-保定)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3-06 12:29
这个问题可另行起诉的
2 赵亮律师 2012-03-06 12:28
半年后你再起诉即可
3 孙新律师 2012-03-06 12:30
法院一般不会按合同判决,需要等到房屋建好。
4 孙新律师 2012-03-06 12:33
不能按照协议判决,法院做法没有问题。对于该房屋可以在产权明确后另案起诉分割。
5 孙新律师 2012-03-06 13:14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6 孙新律师 2012-03-06 13:38
您好!可以另行起诉
7 陈晓云律师 2012-03-06 14:52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后再另行分割
8 朱红宇律师 2012-03-06 17:31
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06 21:36
面询律师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