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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两轮电动车以20码的速度在水泥路上,一个三岁的小孩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
我骑两轮电动车以20码的速度在水泥路上,一个三岁的小孩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 我骑两轮电动车以20码的速度在水泥路上,一个三岁的小孩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突然跑到路上,我把他碰倒了,然后我把他扶起来,他当时也没事,过两天他家的大人找到我说小孩子的腿段了。他们去医院住院了。我们也去医院两次,第一次给了他300元,第二次给了他200元。现在他们要10000元。请问合理吗?
2016-09-10 09:54 ask201……(安徽-合肥)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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