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约到期后退租纠纷 房屋的租期为2011年2月1日起至2012年3月1日止,月租金4000元,押金8000元。退租时,房东要求扣除2000元维修费(木质地板)外,至今不退一分其它押金,还要求再赔6400元现金,原因是她租屋时很多家具不见,合约上一个都没有注明。(合约上有的退租时都有)。房屋租赁时签字的不是我,是我的同事(他已经离职),去年11月份交接给我的时候就没有房东说的那些家具
2012-03-05 17:19 张仁辉(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3-05 17:22
不合理不合法,可以起诉追讨
2 吴君瑜律师 2012-03-05 17:33
这个比较麻烦,最好找原租户了解清楚。
3 110网律师 2012-03-05 17:45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4 张勇律师 2012-03-05 17:50
1,设施家具方面要按照合同中约定来处理,
2,若你方无过错,不应赔偿。
3,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帮你们分析确定。
2,若你方无过错,不应赔偿。
3,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帮你们分析确定。
5 秦步基律师 2012-03-05 23:03
这很简单,直接委托律师发函催收就可以了。
6 110网律师 2012-03-06 09:37
从你描述的来看,对方违约,你方可起诉之后索要押金及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