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研究生改签公司事宜 我小孩今年春研究生要毕业,去年1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由校方提供的就业协议书。后又被家乡一家国企录用,为此,根据原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办理了解除协议的手续。但是,所在学校不批准领取第二份就业协议,理由是如果学生与原公司解约,必须由公司提出解约理由,并出具公司解约证明,否则就不批准领取新协议。于是我小孩到现在还不能领取新协议,也不能与新的公司签约新的就业协议。请问,对于高校这种干预学生与企业自愿解约的做法,在现有法律上是否是合法,同时,如何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2012-03-05 14:21 沙文(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武昌陈哲律师 2012-03-05 14:26
违法、、、
2 110网律师 2012-03-05 22:36
1、学校侵犯了学生的择业自由。学生与学校形成的教育服务合同,毕业后,即享受相应就业服务。
2、第一份协议双方自愿终止,在学生毕业前学校仍有就业服务的义务。
3、由学生出具解约证明是合理的,其证明可以是协议书,用人单位证明,只要能够证明协商一致即可。
4、你的事务也可委托律师为你谈判。
2、第一份协议双方自愿终止,在学生毕业前学校仍有就业服务的义务。
3、由学生出具解约证明是合理的,其证明可以是协议书,用人单位证明,只要能够证明协商一致即可。
4、你的事务也可委托律师为你谈判。
3 110网律师 2012-03-06 07:51
你们可以直接与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