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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对方不同意私了
打架对方不同意私了 对方两个人,瘦的那个找我事,用球杆打我,我挡了一下,砸到我手,给砸断了,我就喊了几个朋友,打了他们一顿,后来公安局把我抓走,做了笔录,然后取保候审。他们两个就是受了一点皮外伤,人都没事,其中一个头上流血了,但是明天缝针,到现在都住了七天了在医院,我们付的医药费,我爸去看过他们几次,因为他们是本地人,有社会关系还是怎么的,他们说,我家有钱,我身体也没事,我就是在医院不出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现在还在取保候审,出差都出不了。他们要不同意私了怎么办?如果他们告我们的话,一般的案例是赔他们多少钱呢?我会判刑吗?
2012-03-04 21:13 131965……(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2-03-04 22:0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你致受害方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3-05 17:53
首先,他们是有过错的,事情因他而起。
其次,您是否构成犯罪要视具体案情而定,如对方构成轻伤以上,你涉嫌故意伤害,一般3年以内。如构成轻微伤,您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处拘留。如不构成轻微伤以上后果,你不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
最后,对于你们相互受伤的费用,相互支付。
由于我们不了解具体案情,请您通过电话详细陈述,以便我们了解具体情况给您做出专业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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