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5年咸宁师范毕业被分配到教育局机关工作的国家干部,1993年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我是1985年咸宁师范毕业被分配到教育局机关工作的国家干部,1993年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当时已经定编。但教育局机关在后来没有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控制机关编制。2006年国家公务员登记时,教育局就根据投票方式产生公务员,将我定为不予登记人员,而根据《国家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不予登记人员应为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不控制机关编制违规录用的人员。那我现在怎么办?
2016-09-09 22:06 ask201……(湖北-咸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吴天正律师 2016-09-09 22:12
找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