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你好,男方婚前有过世父母留下房产一处,但未过户,结婚后,男方哥哥与男方签了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书(公证书上只有男方哥哥和男方的签名),后来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到男方名下(房本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后来男方把女方名字也添加到了房本上,请问如果离婚的话:1.男方和男方的哥哥能不能不经过女方同意就去撤销公证,把男方哥哥名字也添加到房本上?2.如果能添加房产怎样分割,如果不能添加房产又怎样分割,?3.如果房产一人一半的话,可不可以把房卖掉平均分钱,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2012-03-04 14:02 他不明白(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2年03月04日 14时07分
1,不能,需要经过女方同意 我的补充: 2012-03-04 14:09
房屋是婚后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于婚后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一半份额,如果男方哥哥要将自己的名字加入房产证,需要经过女方的同意。
至于男方哥哥和男方能否撤销公证的问题已经不存在了,因为当初哥哥已经放弃了继承,继承的房屋也已经过户到男方名下,继承已经完成,公证无法撤销了。
2 孙新律师 2012-03-04 14:24
加上女方名字后,再加哥哥的名字,需要经过女方和男方的同意.否则属于男方和女方的共同财产.
3 赵江涛律师 2012-03-04 14:26
需要经过女方同意的
4 徐卫东律师 2012-03-04 14:46
房产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哥哥已明确放弃继承权,不能再反悔。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均分,可以卖掉分钱。
5 风志律师 2012-03-04 14:52
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没有配偶的同意,应当无法添加新的共有人。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给付对方相应折价款。详情可来电咨询。
6 孙新律师 2012-03-04 15:09
协商解决。
7 陈晓云律师 2012-03-04 15:12
1、不能,因女方已是共有人。
2、不能,未约定份额的,离婚时一般平分。
3、可以。一方得房,得房方补偿另一方房款。
2、不能,未约定份额的,离婚时一般平分。
3、可以。一方得房,得房方补偿另一方房款。
8 常路律师 2012-03-04 15:42
您好
1 不可以撤销,不可以添加;
2 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3 补偿另一方房款。
1 不可以撤销,不可以添加;
2 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3 补偿另一方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