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能得到赔偿吗? 我现在就职于重庆渝中区一家公司(本人是重庆户口),做的是销售工作(负责该公司在贵州市场的全面销售工作),已经在职11个月了。这11个月公司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现在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现目前的情况是我有和公司存在用工关系的有力证据(包括公司盖公章的个人委托书,上面注明了我的名字,职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一些文件回复),但唯一缺的就是工资条,我们的工资都是公司财务部从网上银行转账到我们的工资卡上,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这种情况获得经济补偿的可能性大吗?谢谢!
2012-03-04 10:18 woaihu……(贵州-贵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3-04 10:24
可能性大
2 陈晓云律师 2012-03-04 13:4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社保,以委托书、银行对账单作证。
3 唐羽生律师 2012-03-04 15:39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用,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胜算很大,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2-03-05 20:57
可以起诉,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