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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B的手上接的事情,A找到我,要我去做,于是我给A做了一些东西定金为两千元,余款还有一万元,说好了
A在B的手上接的事情,A找到我,要我去做,于是我给A做了一些东西定金为两千元,余款还有一万元,说好了 A在B的手上接的事情,A找到我,要我去做,于是我给A做了一些东西定金为两千元,余款还有一万元,说好了做完了马上付款,可是过去一个月了还是一直拖着不给,我想去把东西给拆回来可以吗?需要到派出所立案吗?
2016-09-08 23:14 1473347618(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6-09-09 04:21
有证据的话,去起诉。
2 龙成律师  2016-09-08 23:14
你所说的这种种情况。建议协商不好,可以起诉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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