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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在了,孩子可以继承,爷爷的房产么,另有三个伯伯
父亲不在了,孩子可以继承,爷爷的房产么,另有三个伯伯 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去世了,奶奶年事已高。有四个儿子,奶奶已经立遗嘱把她的那份留给我(孙女),爷爷的因为没有立遗嘱就去世了所以需要平分。现在的情况是,父亲病危,很可能走在奶奶和其他大伯的前面,如果我父亲最先去世,我可以继承我父亲的那部分么,也就是爷爷平分的那部分?
2016-09-08 11:05 左耳聆听19……(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9-08 11:08
你好,你有权利代位继承属于你父亲继承的遗产。
2 徐卫东律师  2016-09-08 11:06
你好,可以继承的
3 孙新律师  2016-09-08 11:09
你好,可以代位继承
4 马婷婷律师  2016-09-08 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涉及到转继承,可详细咨询马律师,最好让您父亲立遗嘱
5 申维丰律师  2016-09-08 11:10
您好,你有权利代位继承属于你父亲继承的遗产
6 孙新律师  2016-09-08 11:11
您好!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可以继承父亲应继承的份额。可来电咨询。
7 李同红律师  2016-09-08 11:12
可以代位继承的
8 齐程军律师  2016-09-08 11:22
你好,可以。
9 宋超律师  2016-09-08 11:23
您好,可以代位父亲继承属于父亲的遗产
10 李建成律师  2016-09-08 11:25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1 常路律师  2016-09-08 12:37
您好,,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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