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贷员,担保纠纷,自从2012年11月份开始,我叔辈的叔叔就开始让我爸借他户头给他担保贷款 民间信贷员,担保纠纷,自从2012年11月份开始,我叔辈的叔叔就开始让我爸借他户头给他担保贷款,同时也让他的小姨帮他担保,我们两家每家给他担保借了3万元(是我们两家互相担保借的,丝毫没经过我叔叔本人(我叔叔一家三口常年在外地打工不回来)钱给他时也没有立下任何的欠条字据),通过的是本村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正常我们跟信贷员贷款最多能贷一万元,当时我叔叔给信贷员和信用社送礼了,所以我们两家给贷了共六万元,就这样第二年我叔叔还上钱又贷了一年六万的,到第三年改成每家贷五万元共十万元,今年是第四年,还是各五万元共十万。去年还款时他就以手头紧为由不还款,人也不回来,我们家不想再给他担保了,如果今年他还是不回来也不还钱还玩失踪的话我们该怎么办?能不能按法律程序起诉他或是信贷员?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这件事跟信贷员是不是有直接关系?去年我家就说不给贷了,是信贷员跟他小姨家合起火来骗我家又给贷了一年,马上到11月10日还款日了,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2016-09-07 22:02 150468……(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9-07 22:31
你好,担保人应当偿还借款,然后向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9-07 22:3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6-09-07 22:16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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