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腹产引起的并发症 您好;我有些问题想请教。我是08年在县妇幼医院行刨腹产术,术后一年多后腹部疼痛 ,经检查后是字宫内膜异位症,由于在缝合不精细而导致的并发症。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院方有责任吗 ?由于不懂这方面的知识请您帮忙。谢谢。
2010-02-02 16:24 naf0202804(河北-保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2-02 16:40
可以起诉院方赔偿,医院方应对你产生的并发症和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民事案件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要在事故发生后两年内起诉,法院才会保护你的利益。
2 孙新律师 2010-02-02 19:52
可以起诉,医院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