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能否要回来 父亲去逝后留下土地846平方(户主名仍是父亲),父亲有一个儿子(祁某)和儿媳,一个孙子和两个孙女。前些日子儿子和孙子未经其他人同意私自将423平方土地卖给施某,并以64000元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如下:
征 地 协 议
甲方:祁某
乙方:施某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位于某地,共计面积846平方米,其中423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了双方约束,现订立台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该地点地面积宽14.1米,长30米,共占地面积423平方米0.64亩。
二,该地经双方商定价为人民币64000元,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给甲方,收款以收据为准 。
三,甲方在收清地款后,该地权归乙方,乙方有权进行建设,转让或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后悔或者阻碍乙方一切权益。
四,甲方责任:甲方必须协调乙方办好有关证件,费用由乙方负责,该地如有一切争议一切由甲方负责处理好交给乙方,争议费由乙方负责。
五,因甲方另一面未被开发,有出租屋数间,需要路出行,乙方必顺留路给甲方出行,如因甲方另一面被开发,乙方有权以围绳为界,甲方不透明出入。
甲方签字:祁 某(并按手印) 孙子 (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施某(并按手印)
见证人:黄某(并按手印)
卢某(并按手印)
高某(并按手印)
将某(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儿媳和两个孙女应该怎么办,儿子和孙子的作法是否合法,土地还能要回来吗?各方面的证件祁某还未给施某办理,因为土地已出售给他人还有三个月才到期,谢谢各位老师!
征 地 协 议
甲方:祁某
乙方:施某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位于某地,共计面积846平方米,其中423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了双方约束,现订立台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该地点地面积宽14.1米,长30米,共占地面积423平方米0.64亩。
二,该地经双方商定价为人民币64000元,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给甲方,收款以收据为准 。
三,甲方在收清地款后,该地权归乙方,乙方有权进行建设,转让或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后悔或者阻碍乙方一切权益。
四,甲方责任:甲方必须协调乙方办好有关证件,费用由乙方负责,该地如有一切争议一切由甲方负责处理好交给乙方,争议费由乙方负责。
五,因甲方另一面未被开发,有出租屋数间,需要路出行,乙方必顺留路给甲方出行,如因甲方另一面被开发,乙方有权以围绳为界,甲方不透明出入。
甲方签字:祁 某(并按手印) 孙子 (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施某(并按手印)
见证人:黄某(并按手印)
卢某(并按手印)
高某(并按手印)
将某(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儿媳和两个孙女应该怎么办,儿子和孙子的作法是否合法,土地还能要回来吗?各方面的证件祁某还未给施某办理,因为土地已出售给他人还有三个月才到期,谢谢各位老师!
2012-03-01 20:47 yanyi2……(广西-钦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3-01 22:16
建议与律师面谈。
2 110网律师 2012-03-01 23:49
可以要回,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3 郭庆涛律师 2012-03-02 00:35
第一、要看儿子是否是唯一继承人,如果是的话,其处分行为并无不当。
第二、要看该土地性质,是否属于可依法进行转让的土地。
需要解释的是,儿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如果你所说的孙子和孙女是“儿子”的直系亲属,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对该土地并不具有继承权。
第二、要看该土地性质,是否属于可依法进行转让的土地。
需要解释的是,儿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如果你所说的孙子和孙女是“儿子”的直系亲属,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对该土地并不具有继承权。
4 110网律师 2012-03-02 17:16
该协议可以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