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后厨工作人员!因为每一天工作时间已经超过十四个小时不想干了 您好!我是一名后厨工作人员!因为每一天工作时间已经超过十四个小时不想干了!可是老板墨迹不给工资!我想问国家是不是国定一星期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工作时间超出是不是应该一点五倍给予工资~还有我和老板没有书面合同!
2016-09-07 15:19 ask201……(山东-青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9-07 15:24
这是有书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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