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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一块原属于甲方的土地,由于土地改革规化给乙方管理使用
1950年一块原属于甲方的土地,由于土地改革规化给乙方管理使用 1950年一块原属于甲方的土地,由于土地改革规化给乙方管理使用,至今有65年,2015年7月份甲方找当地村委会说土地是他家的,让村委会协调解決,他们在沒有任何人证物证的情况下,要求乙方补偿7000元人民币,乙方认为不合理沒有兑现,这种做法对吗?下一步该怎么办?请给于指导为盼,谢谢
2016-09-07 09:46 ask201……(云南-曲靖)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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