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担保纠纷 本人为张某担保40万,张某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的还款期限。同时本人也与张某签订了为其担保40万借款的反担保协议,并有实物作抵押,在这期间张某与债权人又达成借款协议,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原借条上把40万改为120万,张某没有按约定期限还债权人钱,在这期间债权人把张某和我签订反担保协议的抵押物拉走,用于抵债。抵押物价值超过40万,但不足120万,债权人把我和张某告诉法庭,要我负担保责任。请问这种情况下本人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还款期限到债权人起诉不到6个月)
2012-03-01 13:54 唐顺德(河北-廊坊)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2-03-01 14:02
你只对四十万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2 张鑫律师 2012-03-01 15:15
1.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你在这个案件中的担保责任仅为40万元。
2.你和张某的反担保抵押合同因是未进行登记,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但张某和主债权人之间不存在抵押合同,想变卖该物业很难实现。
3.反担保主张权利的前提是你履行了担保义务,然后才能对该抵押物实现追索。
2.你和张某的反担保抵押合同因是未进行登记,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但张某和主债权人之间不存在抵押合同,想变卖该物业很难实现。
3.反担保主张权利的前提是你履行了担保义务,然后才能对该抵押物实现追索。
3 王红影律师 2012-03-01 15:34
你在四十万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2-03-01 15:39
你只需对原先的40万承担担保责任,对于超出的部分则不负保证责任,可来电详谈
5 孙新律师 2012-03-02 16:38
您好!四十万限额内你承担保证责任。
6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02 20:04
可在对原先的40万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