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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律师回答的都是不同的答案,求真理
怎么律师回答的都是不同的答案,求真理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一个电脑技术员在原来的单位上班,公司给我签了一个竟业保密协议(内容大概是:如果我离开公司3年内不能在本地从事相关行业,不然就要赔偿公司钱),但是协议只有一份在公司手上,然后公司派我去学习,回来后在公司继续上班,在前不久和老板吵架离开了公司,离开公司的时候是办了正常的离职手续的。但是最后一个月我工资公司也没有给我,也没有任何保密金。请问这个竟业保密协议有效吗? 如果我现在在本地从事这个职业原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我赔偿公司钱?       (一个律师说有效、一个律师说没有法律约束)
2012-03-01 13:42 chyang……(河北-廊坊)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3-01 13:44
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无效。并且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期限是两年而不是三年。赔公司钱是要以公司给你支付了补偿金为条件的。 我的补充: 2012-03-01 14:10

首先,从基本法律理念来说,经济补偿作为竞业限制合理性的根本前提,应当成为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性与否的根本评判尺度。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属于基本人权、高位阶权利,在与商业秘密这一低位阶权利发生冲突时,应适度优先地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方面拥有绝对的主动权。只要愿意,用人单位总是可以将经济补偿支付给劳动者,而且一般不需要产生额外的支付成本。反过来说,要求劳动者来承担“曾经向用人单位要求过经济补偿”的证明义务显然是不公平的,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证明能力的欠缺将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局面。因此,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拖欠经济补偿,应当认定为竞业限制约定无效,劳动者不再承担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第二,从法律规定上说,《劳动合同法》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而一些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
(2)企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协议自行终止(《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和《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规定相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
(4)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条)。
总结起来,有些地方用人单位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拖欠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立即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无需履行特别义务;有些地方则要求劳动者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才能终止竞业限制协议;而多数地方没有明确的规定。

2 陈晓云律师  2012-03-01 14:05
由仲裁根据证据综合裁决,不服裁决的,起诉解决。
竞业限制只适用负有保密义务者,且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竞业限制期内应按月有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2-03-01 14:58
你所述的竟业限制条款适用劳动法的第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可以约定的条款,同时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九十条。从我看来协议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应是有效的,但合同的解除适用劳动法31条,劳动合同法36条、37条。竟业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是有效的,超出的一年是无效的。如你所说可能要赔偿损失的
4 王红影律师  2012-03-01 15:48
只有竞业限制条款而没有支付职工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5 孙新律师  2012-03-02 17:01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6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02 18:56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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