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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和邻居地界有纠纷,几天前我母亲去和人家沟通,结果被邻居一男一女殴打致肚子疼
由于和邻居地界有纠纷,几天前我母亲去和人家沟通,结果被邻居一男一女殴打致肚子疼 由于和邻居地界有纠纷,几天前我母亲去和人家沟通,结果被邻居一男一女殴打致肚子疼,事后我母亲没有告知任何人,几天后疼痛难忍于是告知我姐,我姐说怎么能打人,就去找对方理论,我母亲和我嫂子(都穿着拖鞋,还带有两个不到两岁的小孩)都跟着出去劝解,结果刚进对方家门不由分说就对方(一男两女)就开始打人,双方都有轻微伤,于是报案了,公安局的处理结果是我姐拘留十一日,我母亲拘留十日,对方男的拘留十四日,其中一女的拘留十日,给出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请问这处罚依据合适吗,处罚结果是否太重
2016-09-06 22:25 ask201……(陕西-汉中)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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