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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帮助
寻求帮助 我在江北观音桥世纪新都2楼一品牌服装店上班,2012年1月1号我们柜台被偷了两件貂毛大衣,公司要求我们赔偿但一直没有给出书面的东西让我们赔偿多少和怎么赔偿,1月15号发去年12月份的工资没经过我们就把零头扣了,2月份发1月份的工资都没有通知我们就直接把一个月的工资扣完了,我申请发点生活费,公司说不行.我跟公司签了合同.
   请问您我该怎么办,希望您能帮助我.
2012-02-29 21:07 512639……(重庆-江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2012-02-29 22:22
用人单位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 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 110网律师  2012-02-29 23:11
具体带上材料到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或来电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2-03-01 11:00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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