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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学生三方协议的问题
有关大学生三方协议的问题 你好,我是某高校的研究生,与14年和某铁路局签了4+3联合培养协议书,后面贴的补充条款说由于我个人原因毁约的话,需缴纳三万违约金。在协议条款中有约定学校按照单位的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开设课程。可我读到研三了,也没看到有别于其他专硕研究生的区别,并且这期间铁路局没有跟我联系过,就在14年安排了为期20天的实习,这个就要三万违约金,合法吗?
2016-09-06 09:59 学工科的女孩(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09-06 10:26
不合理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9-06 11:14
您好,不合法。
3 110网律师  2016-09-06 10:07
你好,不合法
4 110网律师  2016-09-06 10:24
你好,没有培训的,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5 孙新律师  2016-09-06 10:33
你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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