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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 您好:我于96年经兄弟姐妹签字同意将亡父公有住房本更名为我,但当时我户口不在天津,现在姐妹想告房管局,说违反04和07出台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查04年之前似乎没明确规定,所以觉得房管局和我都无责,不知是否正确
2012-02-29 09:34 wanbh(天津)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2-29 13:22
变更有效。
2 赵亮律师  2012-02-29 09:43
公房承租人变更只要单位同意就可以了,况且法不溯及既往,你姐们们的说法不合法,房子现在的合法承租人就是你
3 崔建东律师  2012-02-29 11:12
你们都无责,并租赁合同和更名有效。
4 孙新律师  2012-02-29 11:20
您好!需要经过单位同意
5 孙新律师  2012-02-29 12:13
你好,合同合法有效。
6 孙新律师  2012-02-29 12:15
是的。。。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2-29 14:03
现在的合法承租人就是你!
8 齐志龙律师  2012-03-01 07:54
无责。。。。
9 赵治国律师  2012-03-01 10:32
法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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