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工厂产生的问题? 我和朋友一起合伙开了一家EPE珍珠棉的加工工厂,现在因经营不善需要转让,之前我们有签了一份合伙协议,我有20%股权,在合伙之后的经营期间的所有借款都是他借的,我是担保人(我担保的同时,他和我说以后的股份他和我对半分)(后期经营借款投入的多,企业法人和税务登记证都是他本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价格低我有权不卖吗?如果他私自卖厂,我有主动权吗?
如果卖厂的价格只有外债的四分之一,那么外债需要我承担吗?
急急急!!!
如果卖厂的价格只有外债的四分之一,那么外债需要我承担吗?
急急急!!!
2012-02-28 12:47 钱欢1(江苏-连云港)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2-28 13:19
在价格低的情况下,你有权决绝卖掉,对方无权私自卖厂。
2 110网律师 2012-02-28 13:28
你也是股东,不能私自卖厂
3 110网律师 2012-02-28 13:40
价格与合伙朋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评估。你需要承担外债。
4 叶邺律师 2012-02-28 15:28
外债,合伙人必须连带偿还。价格低你有权不卖。
5 孙新律师 2012-02-28 16:55
您好!你也是股东,对方不能私自卖厂
6 董建淑律师 2012-02-29 19:35
在价格低的情况下,你有权决绝卖掉,对方无权私自卖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