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合伙人委托之后造成经济问题 2012年时与朋友一起合伙搞了一个委托建房工程,因为当时合伙的四个股东有两个都是才转行,不懂建筑,所以在合作时就把此项目全权委托给了股份最大的股东。之后我们其余三个股东写了一份关于合作项目的共同管理的方案,对方却不签字,并使我们边缘化。现在大股东自己把当初商议的建安费用从八百元一平米私自提高到了九百元一平米,并未通知我们三位股东,并且建安该包含的一些项目都未算进去要我们自行承担,该项目的建安施工队之一是大股东的弟弟。后该大股东又在未通知我们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外面借高利款,现被知道后说是用于工程款,让我们承担。现该项目已让我们三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需求助法律咨询,求解答。
大股东占股百分之五十五,我们三家共百分之四十五
大股东占股百分之五十五,我们三家共百分之四十五
2016-09-04 17:38 重庆小罗(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汪志国律师 2016-09-04 17:50
你好!此种情形下,亏损应当按照约定承担。
2 110网律师 2016-09-04 18:10
一、您现在是想怎么处理?解除合作关系,还是继续合作?
二、你们属于合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你们任何一方来偿还债务;对内,你们按照协议来承担责任,但一方存在重大过失,该方将承担更多的责任。
三、解除合作关系后,退伙人只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退伙后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你们属于合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你们任何一方来偿还债务;对内,你们按照协议来承担责任,但一方存在重大过失,该方将承担更多的责任。
三、解除合作关系后,退伙人只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退伙后的债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