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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皮擦伤需要做鉴定,要求赔偿的吗,因为也不算轻微伤
外皮擦伤需要做鉴定,要求赔偿的吗,因为也不算轻微伤 因为打架造成的多出外皮擦伤,需要做鉴定吗,鉴定也不属于轻微伤的情况下。需要怎么办,才可以得道赔偿呢
2016-09-04 09:26 小芳fang(辽宁-沈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9-04 09:28
这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2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6-09-04 20:12
可起诉要求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6.2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3 张俊东律师  2016-09-04 09:32
如果属于轻伤,属于刑事案件。如果不属于轻伤,则属于民事案件,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有需要,可来电具体咨询以便律师更多的了解情况,给出最准确最专业的咨询意见。
4 110网律师  2016-09-04 09:48
如果不属于轻微伤,可以起诉维权
5 隋新律师  2016-09-04 10:33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6 110网律师  2016-09-05 11:02
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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