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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单位的法人已经和我签订了合作合同后,该单位又另行招标打算与另一家签订合同,我该怎么办?
如果一家单位的法人已经和我签订了合作合同后,该单位又另行招标打算与另一家签订合同,我该怎么办? 该单位在前期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以价格优势胜出,而后该单位法人在我送过去的合同上已经签字,且该合同中明确表示该工程在与我们合作的过程中,不允许有其他同行再进入。而后,该单位中另一该项目负责人以不知情为由,要求其单位负责人另行招标,说他一直联系的那家价格会比我们更具备优势,我想请教律师:如果这第二次招标,我们没有中标的话,我们的合同还有效果吗?另外,我们是不是可以直接执行我们前期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开始我们该项目的工程运作。
2010-01-30 16:22 a130396ui(安徽-合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1-30 17:04
如果此次招投标的过程是合法的,则该单位现在的做法既违法又违约。你们应立即向招投标管理部门反映,制止他们的错误做法。
2 110网律师  2010-01-30 19:22
你好,如果你手上有已经双方认可盖章签字的的合同,该合同有效,同时,如果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与他人另行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答,请致电合肥吕海波律师;13866683881,欢迎垂询!
3 110网律师  2010-01-30 21:38
第二次招标是违法的。你单位可追究该单位的违约责任,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来电咨询合肥郑律师:13514998271,QQ59475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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